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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石立善教授授權發佈!

    原載:《中國經學》第二輯,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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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簡介

    重澤俊郎(一九〇六~一九九〇),日本京都大學文學部名譽教授。譯者簡介:石立善,上海師範大學哲學學院教授。(原文無注釋,譯文腳注均為譯者所加。)



    石立善教授

    緒言


    服虔注《左氏傳》,題曰《解誼》。《隋書·經籍志》、《舊唐書·經籍志》、《新唐書·藝文志》、《經典釋文序錄》皆著錄,《太平御覽》亦頗引其文。至《崇文總目》始不載,《郡齋讀書志》、《直齋書錄解題》並不錄。以此觀之,知其書亡於宋初。《隋書·經籍志》曰:


    諸儒傳《左氏》者甚衆。永平中,能為《左氏》者,擢高第為講郎。其後賈逵、服虔並為訓解。至魏,遂行於世。晉時,杜預又為《經傳集解》。《穀梁》范甯注,《公羊》何休注,《左氏》服虔、杜預注,俱立國學。然《公羊》、《穀梁》,但試讀文,而不能通其義。後學三傳通講,而《左氏》唯傳服義。至隋,杜氏盛行,服義及《公羊》、《穀梁》浸微,今殆無師說。


    《北史·儒林傳》序曰:“河北諸儒能通《春秋》者,並服子慎所注。”又有“河洛,《左傳》則服子慎”之語。《經典釋文序錄》云:“《左氏》今用杜預注。”原《注》云:“江左中興,立《左氏傳》杜氏、服氏博士。”按此諸文,可知在魏晉杜注未盛行之時,天下言《左氏》者專宗服注,雖其後漸衰,南北分統之時,北方儒者猶尚之。徐遵明,一世通人也。諸儒能言《春秋》者,並出徐生之門。徐生所撰《春秋義章》三十卷,《北史·儒林傳》言其為《服氏春秋》,故門下張買奴、馬敬德、邢峙、張思伯、張奉禮之徒皆得《服氏春秋》之精微。凡北方之學者於諸經,取漢人注,舍魏晉人注,南方實與之相反。蓋以約簡、深蕪,異其性故也【1】。故南朝於《左氏》多伏膺杜預,服氏夙為絕學。陸德明生於陳,所以取杜預注也。及隋一統天下,北學不復振,服氏注愈微也。孔穎達亦南流也,是以其為《正義》,退服進杜。唐以《正義》取士,《正義》已舍服,諸生豈反學其所舍乎!宜哉入宋其書遂不存也。


    清人之學以復古為旨,其於古書舊籍之中,輯服注佚散之餘者,不下兩三家【2】。凡援引服義者,唐人疏及《史記集解》、《史記索隱》為最多,《太平御覽》次之,學者據此纔得覗其門徑。杜預為注,其說同於服氏者,或易一二字為己注,或全取其文,而並沒前人之名。故杜注中亦有服注,其確然可證者猶以十數,則其不能知者,蓋不為少也。


    鄭玄徧為經傳之注,雖其既亡,而明文之在古者,佚文今出,如《周易》、《尚書》、《論語》皆然。而於《春秋傳》獨闕,載籍無言其事,諸家之書亦殆無引之者。《世說新語》曰:


    鄭玄欲注《春秋傳》,尚未成時,行與服子慎遇宿客舍,先未相識,服在外車上與人說己注《傳》意。玄聽之良久,多與己同,玄就車與語曰:“吾久欲注而尚未了。聽君向言,多與吾同。今當盡以所注與君。”遂為服氏注。【3】


    阮孝緒《七錄·序》【4】亦曰:


    有梁普通四年,歲維單閼仲春十有七日,於建康禁中里宅,始述此書。通人平原劉杳從余遊,因說其事,杳有志積久,未獲操筆,聞余已先著鞭,欣然會意,凡所抄集,盡以相與,廣其聞見,實有力焉。斯亦康成之於《傳》釋盡歸子慎之書也。


    後儒據此等之文,皆以爲《服氏春秋》即本鄭義也。故輯鄭氏之佚注者,或以服注加之。袁鈞輯服注,序之云:“鄭于《春秋傳》雖未有成書,而服氏書出于鄭,即鄭學也。容有小異,大指蓋不殊矣。……存服所以存鄭也。【5】”是其類也。今審讀服氏注,其義與鄭乖戾者甚多,非獨有小異,大旨不同者亦往往頗出,以服注為悉得鄭義,視齊於鄭注者,所謂“奏之葛龔”【6】也。


    鄭服注異義舉例


    例一、《隱公八年傳》,“四月甲辰,鄭公子忽如陳逆婦媯。辛亥,以媯氏歸。甲寅,入于鄭。陳鍼子送女,先配而後祖。”

    服虔注之曰:“大夫以上,無問舅姑在否,皆三月見祖廟之後,乃始成昏。故譏鄭公子忽先為配匹,乃見祖廟”(《禮記·曾子問》“三月而廟見”疏引)。是“配”,成夫婦也,“祖”,見祖廟也。成夫婦皆宜於三月廟見之後,蓋用賈逵之義也。若鄭玄之義,《禮記·曾子問》疏曰:“鄭以祖為祖道之祭,應先為祖道,然後配合。今乃先為配合,而後乃為祖道之祭。”是以祖為軷道之祭,既與服不同。且按鄭義,舅姑存者,從天子達於士,皆當夕成昏,舅姑沒者,乃俟三月廟見之後,如熊氏所言。故鄭以《曾子問》“三月而廟見,稱來婦也”之文為“謂舅姑沒者”,是亦與服義相違。《禮記》曰:“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7】”於君子所重,其相反如此,何以言小異?鄭說《左傳》之文,今不能審其出於何處。本疏載先鄭之說亦不同【8】,則後鄭所言並與他人不相容也。蓋《鄭志》所謂“異讀”之類乎!

    例二、《桓公二年傳》,臧哀伯諫辭有“鞶厲”之語。

    服注云:“鞶,大帶”(《禮記·內則》“男鞶革女鞶絲”疏引)。杜注云:“鞶,紳帶也。一名大帶。厲,大帶之垂者。”《正義》言“賈、服等說‘鞶厲’皆與杜同”,則服氏亦以厲為大帶之垂者(是亦可見杜預用前人注而沒其名)。《禮記·內則》曰:“男鞶革,女鞶絲”,鄭注:“鞶,小囊,盛帨巾者。男用韋,女用繒,有飾緣之。則是鞶裂與?《詩》云:‘垂帶如厲。’紀子帛名裂繻,字雖今異,意實同也”。是鄭以鞶為盛帨巾之囊,以厲為裂,引《詩》及《春秋》並證二字同也。故鄭解《詩》曰:“鞶必垂厲以為飾,厲字當作裂”(《毛詩·小雅·魚藻之什·都人士》“垂帶而厲”箋)。是云“鞶裂與”即引臧哀伯之辭,謂其小囊飾緣為垂者之義也,明與服注不合。以裂繻為子帛之名,未聞其所據,三傳並無此說。杜注謂:“子帛,裂繻字也”(《左傳·隱公二年經》“紀子帛莒子盟于密”注),蓋本於鄭耳。

    例三、《桓公二年傳》,臧哀伯諫辭又言“鍚鸞和鈴”。

    服注云:“鸞在鑣,和在衡”(《史記·禮書》集解引)。鄭注《周禮·大馭》謂:“鸞在衡,和在軾”(“凡馭路儀以鸞和為節”注),《禮記·經解》注引《韓詩内傳》曰:“鸞在衡,和在軾前”(“升車則有鸞和之音”注),《禮記·玉藻》注:“鸞在衡,和在式”(“故君子在車則聞鸞和之聲”注)。《詩·國風·秦風·駟驖》云:“輶車鸞鑣”,鄭箋云:“置鸞於鑣,異於乘車也”。《詩·小雅·南有嘉魚之什·蓼蕭》“和鸞雝雝”之毛傳曰:“在軾曰和,在鑣曰鸞”,箋不易之。《詩·商頌·烈祖》“八鸞鶬鶬”箋云:“鸞在鑣”。按鄭此之諸文,雖鸞之所在未定,和之所在悉是式也,與服之為衡不同。《五經異義》:《禮》戴說“在衡為鸞,在軾為和”【9】,《詩》毛說“在軾曰和,在鑣曰鸞”,許慎謹案:“經無明文,且殷周或異。”鄭不駁【10】。蓋鸞之所在,古來無定説,故鄭不駁耳。後儒雖或以“田車”、“乘車”別之,亦非盡通也。

    例四、《僖公四年傳》,管仲對楚子曰:“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曰:‘五侯九伯,女實征之,以夾輔周室。’”

    服注云:“五侯,公、侯、伯、子、男。九伯,九州之長。太公為王官之伯,掌司馬職,以九伐之法征討邦國,故得征之”(《詩·國風·邶風·旄丘》序疏引。《周禮·春官宗伯·大宗伯》“九命作伯”疏、《禮記·王制》“千里之外設方伯”疏引云“五等諸侯九州之伯”)。《鄭志》:張逸受《春秋》異讀,鄭云:“五侯,侯為州牧也。九伯,伯為州伯也。一州一牧,二伯佐之。太公為王官之伯,二人共分陝而治,自陝以東,當四侯半,一侯不可分,故言五侯。九伯則九人。若主五等諸侯,九州之伯是天子何異,何云夾輔之有也?”(《毛詩·國風·邶風·旄丘》《序》疏引。“何”原作“乎”,《校勘記》曰:“浦鏜云:‘乎’當‘何’字誤。是也。”《禮記·王制》“千里之外設方伯”疏引“云”字作“何”字,當據正)。蓋先儒言《左氏》者,皆如服說,鄭獨為此說。《正義》曰:“校數煩碎,非復人情,故先儒無同之者”(本疏),宜哉其稱異讀也。

    例五、《僖公十五年傳》,“箕子曰:其後必大。”

    服以箕子為紂之庶兄(本疏、《書·微子》“父師”疏並引)。鄭注《尚書》,以爲紂之諸父(《書·微子》“父師”疏引)。是兩說不同。馬融《論語》注亦謂“諸父”(《論語·微子》“微子去之”章,何晏注引),鄭說應本之。

    例六、《文公二年傳》,狼瞫曰:“《周志》有之,‘勇則害上,不登於明堂。’”

    服注以祖廟與明堂為一(本疏引)。鄭玄《三禮目錄》、《駁五經異義》皆以為明堂在國之陽,與祖廟異處,蓋用淳于登之說也【11】。《駁五經異義》論之備矣。

    例七、《文公十三年經》,“大室屋壞。”

    服氏以爲大廟之室(本疏、《禮記·明堂位》“以禘禮祀周公於大廟”疏並引),稱魯大廟為周公之廟也。鄭注《禮記·明堂位》引《公羊》【12】曰:“周公曰大廟,魯公曰世室,羣公稱宮。”《公羊》經作“世室”。鄭既引之為說,則其於《春秋》亦取《公羊》之說,以爲伯禽之廟壞,與服言周公之廟甚異。

    例八、《文公十八年傳》,大史克對宣公有“在九刑不忘”之語。

    服解九刑為“正刑一,議刑八”,引《周禮·秋官司寇·小司寇》八議,議親、故、賢、能、功、貴、勤、賓之辟【13】(本疏、《周禮·秋官司寇·司刑》“掌五刑之灋”疏並引)。鄭注《尚書·虞書·堯典》曰:“正刑五(墨劓宮剕大辟),加之流宥、鞭、扑、贖刑,此之謂九刑”(《周禮·秋官司寇·司刑》“掌五刑之灋”疏引)。九刑之目既相異。但服所言周公,鄭所言虞、舜也,或容有異,抑亦有不同者。《昭公六年傳》,叔向詒子產書曰:“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商有亂政而作《湯刑》,周有亂政而作《九刑》,三辟之興,皆叔世也。”然則九刑之作,實在幽、厲之世。今史克乃以爲周公之作,故《鄭志》辨之云:“作刑書,必重其事。故以聖人之號,以神其書耳”(《周禮·司刑》“掌五刑之灋”疏引),可謂達論。服既引八辟充之,必以爲實周公作之,是尤與鄭義不合也。

    例九、《成公九年經》,“夏,季孫行父如宋致女。”

    服注曰:“季文子如宋致女,謂成昏”(《禮記·曾子問》“三月而廟見”疏引),有“二月伯姬歸于宋”之文為據也。《禮記·曾子問》“三月而廟見”疏引鄭解曰:“致之使孝,非是始致於夫婦也”,是成昏在二月。今行父聘宋,使伯姬致孝道於舅姑,以存謙敬也。與服說異。義同《隱公八年》。據是,知服氏不以二月為昏之正月。

    例十、《襄公九年傳》,士弱對晉侯曰:“陶唐氏之火正閼伯居商丘,祀大火,而火紀時焉。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

    服注:“商丘,地名。相土,契之孫。因之者,代閼伯之後居商丘,湯以為號”(《詩·商頌譜》疏引)。如是,則服意湯號國為商者,取相土居商丘。故本疏引服義言:“相土居商丘,故湯以為天下號。”鄭意則不然,《詩·商頌·長發》“帝立子生商”箋曰:“有女簡狄,吞鳦卵而生契,堯封之於商,後湯王因以為天下號。”然則湯之號商,據契之封於商,故《詩譜》稱“商者,契所封之地。”其注《尚書·商書·湯誓》亦然【14】。本疏錄鄭義曰:“如鄭玄意,契居上洛之商,至相土而遷於宋之商,及湯有天下,遠取契所封商,以為一代大號”,是非服義也。

    例十一、《襄公二十九年》,吳公子札聘魯徧觀周樂。傳曰:“為之歌邶、鄘、衞。”

    邶、鄘、衞乃商紂畿内之地,為周置三監之處。服虔解三監,全依《漢書·地理志》之文(《詩·邶鄘衞譜》疏云)。《漢書·地理志》曰:“邶以封紂子武庚。鄘,管叔尹之。衞,蔡叔尹之。以監殷民,謂之三監。”三監之中有武庚,無霍叔。是即為服所用也。鄭《詩譜》云:“周武王伐紂,以其京師封紂子武庚,為殷後。庶殷頑民,被紂化日久,未可以建諸侯,乃三分其地,置三監,使管叔、蔡叔、霍叔尹而教之。”武庚在三監之外,以霍叔備一。《漢書·地理志》又云:“《書·序》曰:‘武王崩,三監畔’,周公誅之,盡以其地封弟康叔,號曰孟侯,以夾輔周室。遷邶﹑鄘之民于雒邑,故邶﹑鄘﹑衞三國之詩相與同風。”服氏亦取《漢書·地理志》文為說(《詩·邶鄘衞譜》疏云),故其義謂康叔封,即合二國,非至子孫乃合也。按《詩譜》則曰:“成王既黜殷命,殺武庚,復伐三監。更於此三國建諸侯,以殷餘民封康叔於衞,使為之長。後世子孫稍并彼二國,混而名之。”然則鄭義“合二國”在康叔之子孫,並與服說異。

    服氏又云:“鄘在紂都之西”(《詩·邶鄘衞譜》疏引),《詩譜》以鄘為紂都之南【15】,亦不同也。

    例十二、《襄公二十九年》,傳曰:“為之歌小雅。”

    服氏注:“自《鹿鳴》至《菁菁者莪》,道文、武脩小政,定大亂,致太平,樂且有儀,是為正小雅”(《詩·小大雅譜》疏引),則其中無周公、成王之時詩,皆文武之時詩也。《詩譜》云:“小雅自《鹿鳴》至於《魚麗》,先其文所以治內,後其武所以治外”,“……小雅《南有嘉魚》下及《菁菁者莪》,周公、成王之時詩也。”鄭意以《杕杜》以上為文王之時詩,《魚麗》、《南陔》、《白華》、《華黍》為武王之時詩,《南有嘉魚》以下為周公、成王之時詩。

    例十三、《襄公二十九年》,傳曰:“為之歌大雅。”

    服注:“陳文王之德、武王之功,自《文王》以下至《鳧鷖》,是為正大雅”(《詩·小大雅譜》疏引)。蓋自《文王》至《靈臺》為文王,《下武》以下為武王,無涉成王。《詩譜》云:“文王受命,武王遂定天下。盛德之隆,大雅之初,起自《文王》,至于《文王有聲》,據盛隆而推原天命,上述祖考之美”,“又大雅《生民》下及《卷阿》,……周公、成王之時詩也。”以《靈臺》以上為文王,《下武》、《文王有聲》爲武王,《生民》以下為周公、成王。

    此二條(例十二例十三)皆兩說不同也。

    例十四、《昭公元年傳》,子產對叔向曰:“山川之神,則水旱癘疫之災,於是乎禜之。日月星辰之神,則雪霜風雨之不時,於是乎禜之。”

    鄭《周禮·春官宗伯·鬯人》注引此文,以日月星辰為先,山川為後【16】。賈公彥疏云:“鄭君所讀《春秋》先日月,與賈、服傳不同故也。”據是,二家所據之本亦既相異。《說文解字》云:“禜,設緜蕝為營,以禳風雨雪霜、水旱厲疫于日月星辰山川也【17】”,由此觀之,則許慎所見《左傳》亦同鄭本。《史記·鄭世家》則以山川為先,日月星辰為後【18】,則太史公所見同服本也。

    例十五、《昭公四年傳》,申豐對季武子曰:“古者,日在北陸而藏冰,西陸朝覿而出之。”

    服注謂:“二月日在婁四度,春分之中,奎始晨見東方,蟄蟲出矣,故以是時出之,給賓、食、喪、祭之用”(《詩·國風·豳風·七月》“二之日鑿冰沖沖”疏、本疏並引)。西陸昴也,服氏以“西陸朝覿”之文不言“在”,日不在昴,故為二月中【19】。《鄭志》:答孫皓曰:“‘西陸朝覿’,謂四月立夏之時,《周禮》曰‘夏頒冰’是也。【20】”一以言二月,一以言四月,不合也。

    例十六、《昭公十三年傳》,平丘之盟,子產爭承,曰:“鄭伯,男也,而使從公侯之貢。”

    服注:“鄭伯爵在男服也”(本疏引)。《鄭志》:對趙商曰:“此鄭伯男者,非男畿,乃謂子男也。先鄭之於王城,為在畿內之諸侯,雖爵為侯伯,周之舊俗,皆食子、男之地,故云‘鄭伯男也’。【21】”先儒解此文多端,《正義》引先鄭說,同服氏說。賈逵本具二說:一則亦同服義【22】,一則以南面之君解“男”字【23】。後鄭《鄭志》之答,蓋為駁鄭、賈之義而言,而服虔乃以其所非為是也。

    例十七、《昭公二十五年傳》,子大叔對趙簡子,有“生其六氣”之語。

    服注云:“六氣者,陰、陽、風、雨、晦、明也。陰作土,陽與風作木,雨作金,晦作水,明作火,唯天陽不變”(《五行大義》卷四【24】引)。《書·洪範》曰:“八,庶徵。曰雨、曰暘、曰燠、曰寒、曰風、曰時。”鄭注云:“雨,木氣也。春始施生,故木氣為雨。暘,金氣也。秋物成而堅,故金氣為暘。燠,火氣也。寒,水氣也。風,土氣也。凡氣非風不行,猶金木水火非土不處,故土氣為風。【25】”服氏注本之於《昭公元年》傳文也【26】。其“晦明”當《書》之“寒燠”,唯陰無所當。彼以風與陽為木,此以雨為木。彼以雨為金,此以陽為金。彼以陰為土,此以風為土。而陰與風不容當也。二家注並乖。五行之說,盛行於兩漢,學者援之恐落於人後。今於其所長相異,可謂之小異乎?

    例十八、《定公八年經》,“從祀先公。”

    服云:“自躋僖公以來,昭穆皆逆”(《禮記·禮器》“夏父弗綦逆祀而弗止也”疏引)。僖公乃閔公之庶兄也,而繼閔即位。文公二年,以其為庶兄躋之閔上,云“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廟,躋僖公”者是也。今定公甫正之。觀服氏注言“自躋僖公以來,昭穆皆逆”,則以所謂“躋僖公”為亂昭穆也。故自閔至昭七公,當居昭者居穆,為穆者居昭,已然。然則服氏之義謂兄弟為君者異昭穆,如父子。《國語·魯語》曰:“夏父弗忌為宗,蒸將躋僖公。宗有司曰:‘非昭穆也’。曰:‘我為宗伯,明者為昭,其次為穆,何常之有!’”韋昭云:“明,言僖有明德,當為昭。閔次之,當為穆也。”以此觀之,則閔當昭,僖當穆。以兄弟為君,死猶如父子也。服義蓋據《韓詩外傳》之說也【27】。《五經異義》:“《公羊》董仲舒說躋僖云逆祀,小惡也。《左氏》說為大惡也。許慎謹按:同左氏說。”鄭駁之曰:“兄弟無相後之道,登僖公主於閔公主上,不順,為小惡也”【28】。鄭既從《公羊》之義以為小惡,且云“兄弟無相後之道”,然則雖若兄弟為君,亦不異昭穆也。尤與服說反。

    夫禮無大於祭,祭無先於順昭穆,故《傳》曰:“無昭穆,則是無祖也。無祖,則無天也。【29】”昭穆一錯,上下之義於是乎亂,長幼之序於是乎失,信宏旨之所在,禮教之所重也。今鄭服於此處異義,學者若以為服全襲鄭,則至此何辭能辨之耶?三傳之注並不言亂昭穆,然《外傳》既言亂,許慎亦云“《左氏》說為大惡”,則漢說《左氏》者,蓋皆然。《公羊傳》曰:“其逆祀奈何?先禰而後祖也。【30】”《穀梁傳》曰:“先親而後祖也,逆祀也。【31】”《左氏傳》曰:“子雖齊聖,不先父食,久矣。【32】”稱禰、稱親、稱子者僖也,稱祖、稱父者閔也。僖於閔雖為庶兄,而傳之者有父之道,承之者有子之道,稱祖禰可也。平心而讀三傳之文,降閔為穆,升僖為昭,似《外傳》、賈、服之義為順。於其注言之者,特服而已。蓋可謂《左氏》之古義歟!然傳文本甚非明確,若三家之注亦不通。於是,後儒各以意論之,其義至今益岐。

    《通典》卷五十一有《兄弟不合繼位昭穆議》,晉之荀崧繼兄敬候,並為一穆,晉之賀循議曰:“殷人六廟,比有兄弟四人襲為君者,便當上毀四廟乎?如此四代之親盡,無復祖禰之神矣。又按《殷紀》,成湯以下至於帝乙,父子兄弟相繼為君,合十二代,而正代唯六。《易乾鑿度》曰:‘殷帝乙,六代王也。’以此言之,明不數兄弟為正代。”杜預、范寧等晉人注皆大旨相同。《周禮·春官宗伯·冢人》“以昭穆為左右”疏曰:“兄死弟及,俱為君,則以兄弟為昭穆,以其弟巳為臣,臣子一列,則如父子,故別昭穆也。必知義然者,案文二年秋八月‘大事于大廟,躋僖公’,謂以惠公當昭,隱公為穆,桓公為昭,莊公為穆,閔公為昭,僖公為穆,今升僖公於閔公之上為昭,閔公為穆,故云‘逆祀’也。知不以兄弟同昭位,升僖公於閔公之上為‘逆祀’者,案定公八年經云‘從祀先公’,《傳》曰‘順祀先公而祈焉’,若本同倫,以僖公升於閔公之上,則以後諸公昭穆不亂,何因至定八年始云‘順祀’乎?明本以僖閔昭穆別,故於後皆亂也。”用服義為說也。賈公彥受北學之流,其解《左傳》,舍杜取服者不為少。杜預、荀崧、賀循皆南學之徒也。而服虔,北學之徒宗之,則似南北好尚之所分即昭穆同異之所岐。

    例十九、《哀公十四年經》,“春,西狩獲麟。”

    服氏注曰:“麟,中央土獸。土為信,信,禮之子。脩其母,致其子,視明禮脩而麟至”云云(《禮記·禮運》“麟鳳龜龍謂之四靈”疏引)。又曰:“孔子自衞反魯,考正禮樂,脩春秋,約以周禮,三年文成致麟,麟感而至”(本疏引)。《春秋》,禮也,禮於五行當火。麟,信也,信於五行當土,土為火子也。孔子作《春秋》,麟至。“脩其母,致其子”,是服虔之義也。劉歆以來說《左氏》者,蓋皆同之。《五經異義》曰:“說《左氏》者云:麟生於火而遊於土,中央軒轅大角之獸。孔子作《春秋》,《春秋》者,禮也。脩火德以致其子,故麟來而為孔子瑞也。奉德侯陳欽說麟,‘西方毛蟲,金精也。孔子作《春秋》,有立言,西方兌,兌為口,故麟來’。許慎謹按:公議郎尹更始、待詔劉更生等議石渠,以為吉凶不並、瑞災不兼,今麟為周亡天下之異,則不得為漢瑞,知麟應孔子而至。【33】”鄭駁之曰:“《洪範》‘五事’ 【34】,二曰言。言作從,從作乂。乂,治也。言於五行屬金。孔子時,周道衰亡,己有聖德,無所施用,作《春秋》以見志,其言可從,以為天下法,故應以金獸性仁之瑞,賤者獲之,則知將有庶人受命而行之。受命之徵已見,則於周將亡,事勢然也。興者為瑞,亡者為災,其道則然。何吉凶不並、瑞災不兼之有乎?如此,脩母致子不若立言之說密也。【35】”奉德侯之義,脩當方之事,致當方之物。鄭既是之,脩母致子之說,非其所用也,明與服義異。脩母致子之論,據五行相生之說。戰國以來,相剋之說獨行,其相生之說,俟劉歆始盛行。得《左氏》之勢,歆大與有力,故漢之言《左氏》者,皆從其說。而鄭氏不取之也,其所說為《公羊》之義耳。“獲麟”一經,《春秋》所謹,義莫大焉。一以《左氏》解之,一以《公羊》解之,而二傳之異義,以此經為甚,然則鄭服二家之說,豈可以小異論哉!

    上錄鄭服義不同者十餘條,以啓世之以服爲鄭者之蒙。但服注既久亡,所見不過什之一二,猶且得之,若能及見完本,則知其乖異更有甚者。

    、《春秋左氏傳解誼》之體例


    服虔所撰《春秋左氏傳解誼》三十一卷【36】(《舊唐書·經籍志》與《新唐書·藝文志》作三十卷),其體例於今不得審之。雖然,以其存者推之,其體似先列前人諸說,然後定己所是。何以知然?

    例一、《文公十一年傳》,“皇父之二子死焉。”

    《正義》曰:“賈逵云‘皇父與穀甥、牛父三子皆死’。鄭衆以為穀甥、牛父二人死耳,皇父不死。馬融以為皇父之二子從父在軍,為敵所殺,名不見者,方道二子死,故得勝之。如令皆死,誰殺緣斯?服虔云:‘殺緣斯者,未必三子之手,士卒獲之耳。下言“宋公以門賞耏班”,班為皇父御而有賞,三子不見賞,疑皆死。賈君為近之。’”賈、鄭、馬融之說為《解誼》所引,“服虔云”以下,乃服虔自身折衷之語也。此三字,《正義》所加耳。知非《正義》列擧四說而以賈君為是者,服氏之言本為駁馬言“誰殺緣斯”而起,其書不先錄之,則服言奈何無所施。且若以“賈君為近之”為《正義》之斷語,則以賈服同說,《正義》何以獨擧賈君而言哉?故知為服注之文也。

    例二、《宣公二年經》,大棘之戰,鄭獲宋華元。

    《傳》曰:“宋人以兵車百乘、文馬百駟,以贖華元于鄭。半入,華元逃歸,立于門外,告而入。見叔牂,曰:‘子之馬然也。’對曰:‘非馬也,其人也。’既合而來奔。”《正義》曰:“服虔載三說,皆以‘子之馬然’為叔牂之語,‘對曰’以下為華元之辭。賈逵云:叔牂,宋守門大夫,華元既見叔牂,牂謂華元曰:‘子見獲於鄭者,是由子之馬使然也。’華元對曰:‘非馬自奔也,其人為之也。’謂羊斟驅入鄭也。奔,走也。言宋人贖我之事既和合,而我即來奔耳。鄭衆云:叔牂即羊斟也,在先得歸,華元見叔牂,牂即誣之曰:‘奔入鄭軍者,子之馬然也,非我也。’華元對曰:‘非馬也,其人也。’言是女驅之耳。叔牂既與華元合語,而即來奔魯。又一說叔牂宋人,見宋以馬贖華元,謂元以贖得歸,謂元曰:‘子之得來,當以馬贖故然。’華元曰:‘非馬也,其人也。’言己不由馬贖,自以人事來耳。贖事既合,而我即來奔。”是亦可見《解誼》載衆説。

    例三、《襄公十九年傳》,齊之夙沙衞以高唐叛。

    《傳》曰:“冬,十一月,齊侯圍之。見衞在城上,號之,乃下。”杜注:“衞下與齊侯語。”《傳》又云:“問守備焉,以無備告。揖之,乃登。”杜注:“齊侯以衞告誠,揖而禮之,欲生之也。衞志於戰死,故不順齊侯之揖,而還登城。”《正義》曰:“杜於此注皆用賈逵之說。服虔引彭仲博云:齊欲誅衞,呼而下,與之言,固可取之,無為揖之復令登城。仲博以為齊侯號衞,衞慙而下,云“問守備焉”,問衞之守高唐者。衞無恩信,故令守者以無備告,齊侯善其言,故揖之,乃命士卒登城。服虔謂此說近之。”是《解誼》先載賈、彭之説,而是彭非賈也。知賈說亦在引文中者,以彭已駁賈也。

    例四、《昭公元年傳》,趙孟之語“周有徐、奄”。

    杜注:“徐即淮夷。”《正義》曰:“賈逵亦然,是相傳說也。服虔云:一曰魯公所伐徐戎也。”是蓋先引賈說,後錄“一曰”之說也。

    例五、《昭公七年經》,“春,王正月,暨齊平”。

    《正義》曰:“《穀梁傳》云:‘以外及内曰暨。’謂此為魯與齊平。賈逵、何休亦以為魯與齊平。許惠卿以為燕與齊平。服虔云:襄二十四年‘仲孫羯侵齊’,二十五年‘崔杼伐我’,自爾以來,齊、魯不相侵伐,且齊是大國,無為求與魯平。此六年冬‘齊侯伐北燕,將納簡公’,齊侯貪賄而與之平 ,故《傳》言‘齊求之也’、‘齊次于虢,燕人行成’。其文相比,許君近之。”先擧三家之說,論其所以不然,後述己從許君之理。“服虔云”三字乃《正義》所補也。

    例六、《哀公六年傳》,“是歲也,有雲如衆赤鳥,夾日以飛三日。楚子使問諸周大史。”

    《正義》曰:“服虔云:‘諸侯皆有太史,主周所賜典籍,故曰周大史。一曰是時往問周大史。’”是亦並擧兩說。如此之類,他亦不少。可以略得知《解誼》之舊體(前人既有言之者【37】)。

    按《世說新語》所載,言鄭玄作《春秋傳》注,未完之時,與之服虔。《六藝論》敘《春秋》,有“玄又為之注”之語【38】,然則豈得謂初不注《春秋傳》哉!其《後漢書》本傳、《鄭志》等不言此事,諸目錄之書並不及之者,凡如此之類所錄皆既成之書而已,未足為妨也。《解誼》已集衆説為體,而觀《世說新語》及《七錄·序》並言鄭玄以其書與子慎,鄭說有為《解誼》所收者,何不可之有?舊籍佚散,不能見完本,以諸引鄭義者不言所本,故證之無由耳。

    結語


    讀《世說新語》、《七錄》二文,唯謂鄭書歸服,未謂服悉取為己說也。其欲取者取之,否者舍之,固事勢然耳。蓋服氏於鄭,視猶先鄭、賈逵之倫,非特宗之也。夫謂服注即鄭學者,由誤解二文之義,學者宜別白見之。趙坦以鄭服異説多,故曰:“《世說》所記或未可深信。【39】”《世說新語》為書,富傳説瑣語,雖洵不可深信,而駁之之據亦未聞也。且《七錄》亦言此事,可見當時必膾炙人口。二書之言決不可通則已,若能通,未必可以爲妄。況於正解其文而事益順乎!顧唐人之疏未必有使人信此事者,則其必一世之儒林所信與否,猶在疑似之間耳,似亦未可以此之一事破二書之言。以《世說新語》、《七錄》為全訛傳者,失之蔑古;據以爲二家同流者,失之誣妄,皆不學之過也。明乎此而鄭服二家之異義於是乎辨。



    【1】《北史·儒林傳》序曰:“大抵南北所為章句,好尚互有不同。江左,《周易》則王輔嗣,《尚書》則孔安國,《左傳》則杜元凱。河洛,《左傳》則服子慎,《尚書》、《周易》則鄭康成。《詩》則並主於毛公,《禮》則同遵於鄭氏。南人約簡,得其英華,北學深蕪,窮其枝葉。考其終始,要其會歸,其立身成名,殊方同致矣。”《隋書·經籍志》序文略同。

    【2】清人輯服注者衆多,略擧如下:袁鈞輯《春秋傳服氏注》十二卷(《鄭氏佚書》所收)、王謨輯《左氏傳解誼》四卷(《漢魏遺書鈔》所收)、馬國翰輯《春秋左氏傳解誼》四卷(《玉函山房輯佚書》所收)、沈豫輯《春秋左傳服注存》二卷、黃奭輯《春秋左氏傳解誼》(《漢學堂叢書》所收)、嚴蔚輯《春秋内傳古注輯存》三卷、王仁俊輯《左傳服注》(《玉函山房輯佚書續編》所收)等,李貽德撰《春秋左傳賈服注輯述》二十卷、洪亮吉撰《春秋左傳詁》二十卷亦輯而述之。後來,重澤俊郎自身亦輯有『左傳賈服注攟逸』十三卷([東方文化學院京都研究所研究報告八],京都:東方文化學院京都研究所,一九三六年七月),集賈服《左傳》注輯佚之大成。

    【3】《世說新語·文學篇》。

    【4】《廣弘明集·歸正篇》所收。

    【5】袁鈞輯《春秋傳服氏注》前言。

    【6】《後漢書·葛龔傳》李賢注云:“龔善為文奏。或有請龔奏以干人者,龔為作之。其人寫之,忘自載其名,因并寫龔名以進之。故時人為之語曰:‘作奏雖工,宜去葛龔’。事見《笑林》。”又,此典故亦見《太平御覽》卷四百九十六。

    【7】《禮記·昏義》。

    【8】《隱公八年傳》“先配而後祖”疏云:“鄭衆以‘配’為同牢食也,先食而後祭祖,無敬神之心,故曰‘誣其祖也’。

    【9】《大戴禮記·保傅》。

    【10】“《五經異義》”以下,參照《詩·國風·秦風·駟驖》“輶車鸞鑣”疏。

    【11】參照《禮記·明堂位》篇題疏引。關於明堂,陳壽祺《五經異義疏證》、皮錫瑞《駁五經異義疏證》所述為詳。

    【12】《公羊傳·文公十三年》:“世室者何?魯公之廟也。周公稱大廟,魯公稱世室,羣公稱宮。此魯公之廟也,曷為謂之世室?世室,猶世室也,世世不毀也。”

    【13】《周禮·秋官司寇·小司寇》“以八辟麗邦灋,附刑罰。一曰議親之辟,二曰議故之辟,三曰議賢之辟,四曰議能之辟,五曰議功之辟,六曰議貴之辟,七曰議勤之辟,八曰議賓之辟。”

    【14】《尚書·商書·湯誓》 “王曰格爾衆庶悉聽朕言”疏:“正義曰:以湯於此稱王,故本其號商之意,‘契始封商,湯遂以商為天下之號’,鄭玄之說亦然。”

    【15】《詩譜》:“自紂城而北謂之邶,南謂之鄘,東謂之衞。”

    【16】《周禮·春官宗伯·鬯人》“禜門用瓢齎”注:“《春秋傳》曰:‘日月星辰之神,則雪霜風雨之不時,於是乎禜之。山川之神,則水旱疫癘之不時,於是乎禜之。’”

    【17】《說文解字·示部》。

    【18】《史記·鄭世家》曰:“山川之神,則水旱之菑禜之。日月星辰之神,則雪霜風雨不時禜之。”

    【19】《周禮·天官冢宰·凌人》 “夏頒冰掌事”疏:“服氏云:‘陸,道也。北陸言在,謂十二月日在危一度。西陸朝覿不言在,則不在昴,謂二月在婁四度,謂春分時,奎婁晨見東方而出冰,是公始用之。”

    【20】《詩·國風·豳風·七月》 “二之日鑿冰沖沖”疏引。

    【21】《詩譜》疏引。

    【22】《詩譜》疏謂:“賈逵以為鄭伯爵在男畿。”

    【23】本疏謂:“賈逵云:‘男當作南,謂南面之君也。’”

    【24】《五行大義》卷四《第十八 論情性》。

    【25】《書·洪範》“八庶徵曰雨曰暘曰燠曰寒曰風曰時”疏引。

    【26】《昭公元年傳》曰:“天有六氣,降生五味,發為五色,徵為五聲,淫生六疾。六氣曰陰、陽、風、雨、晦、明也,分為四時,序為五節。”

    【27】《禮記·禮器》“夏父弗綦逆祀而弗止也”疏謂:《外傳》云:“躋僖公,弗綦云:‘明為昭,其次為穆’。”

    【28】《禮記·禮器》“夏父弗綦逆祀而弗止也”疏引。

    【29】《穀梁傳·文公二年》。

    【30】《公羊傳·文公二年》。

    【31】《穀梁傳·文公二年》。

    【32】《左氏傳·文公二年》。

    【33】“《五經異義》”以下,參照《禮記·禮運》“麟鳳龜龍謂之四靈”疏及本疏所引。

    【34】《尚書·周書·洪範》:“五事:一曰貌,二曰言,三曰視,四曰聽,五曰思。貌曰恭,言曰從,視曰明,聽曰聦,思曰睿。恭作肅,從作乂,明作晢,聦作謀,睿作聖。”

    【35】《禮記·禮運》“麟鳳龜龍謂之四靈”疏引。

    【36】《隋書·經籍志》著錄。

    【37】此處“前人”所指不詳。又,吉川幸次郎在「春秋正義書後」中曾論及《解誼》博引衆説的體例(『支那學』第六卷第一號,支那學社,一九三二年一月)。

    【38】劉知幾《孝經老子注易傳議》引宋均《春秋緯》注,參照《孝經·序》疏、《文苑英華》卷七百六十六、《唐會要》卷七十七。

    【39】趙坦《寶甓齋札記》謂:“服注雖本鄭氏,然時與鄭違”,並舉出服、鄭注相異數例,謂:“是服氏不盡本鄭氏也,《世說》所記或未可深信”(參照《皇清經解》第三百三十二冊所收,廿三~廿四葉)。


    譯者後記

    石立善

    本論文原載於『東方學報[京都]』第四冊(東方文化學院京都研究所,一九三四年一月)。原文文體古舊,援引傳疏不施句讀,引文或不註明出處,且全文不分章節,頗不易讀。譯者在漢譯之際,分章明例,施以標點,並適當加以註釋。原文所附雙行小注,均收入正文括號内。又,原文存在的若干訛誤,徑改不出注。

    以下介紹一下本文作者重澤俊郎(Sigezawa Tosio)博士。博士於一九〇六年生於東京都,一九三二年三月,畢業於京都帝國大學文學部(哲學科支那哲學史專攻),師事於小島祐馬(一八八一~一九六六)。後歷任東方文化學院京都研究所助手,第三高等學校講師、教授。一九四二年三月,任京都帝國大學文學部助教授。一九五〇年二月,以《經學研究》獲京都大學文學博士學位,同年四月,昇任教授。一九七〇年四月,從京都大學文學部退休(名譽教授)。一九九〇年五月去世。福永光司(一九一八~二〇〇一)、本田濟(一九二〇~)、湯淺幸孫(一九一七~二〇〇三)、日原利國(一九二七~一九八四)、後藤延子(一九四〇~)等皆出其門,内山俊彥(一九三三~)為其私淑弟子。

    博士主攻先秦至漢代的經學與諸子學,尤以經學研究的成果爲重要。本論文即博士所發表的第二篇論文。由於博士在後期信仰馬克思主義,轉向以唯物史觀為指南的思想史研究,導致其早年所作的純學術研究的成果一直埋沒而不爲人知。又,關於博士的春秋學研究以及日本京都學派的春秋學研究的歷史與傳統,參照池田秀三《日本京都大學的春秋學研究之傳統》(石立善中譯本,《臺灣東亞文明研究學刊》第二卷第二期[總第四期],臺北:國立臺灣大學人文社會高等研究院,二〇〇五年十二月)。

    玆列出重澤博士有關經學研究的日文論著目錄,以供參考。

    有關重澤的生涯及論著目錄,均依據《中國思想史研究》第十三號(京都大學中國哲學史研究會,一九九〇年十二月)所收《重澤俊郎博士著作目錄》,譯者略加補充。

    [專著]

    (一)『左傳人名地名索引』(與佐藤匡玄共編),東京:弘文堂書房,一九三五年十二月。

    (二)『左傳賈服注攟逸』十三卷(東方文化學院京都研究所研究報告八),京都:東方文化學院京都研究所,一九三六年七月。

    (三)『周漢思想研究』,東京:弘文堂書房,一九四三年八月。

    (四)『原始儒家思想と經學』,東京:岩波書店,一九四九年九月。

    (五)『中國の傳統と現代』(現代中國雙書 十四),東京:日中出版,一九七七年十一月。

    [論文]

    (一)「公羊傳疏作者時代攷」,『支那學』第六卷第四號,一九三二年十二月。

    (潘重規中譯本,《學術季刊》第四卷第二號,中華文化出版事業委員會,一九五五年十二月)

    (孫彬中譯本,《中國文哲研究通訊》第十二卷第二期,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二〇〇二年六月)

    (二)「左傳鄭服異義説」,『東方學報[京都]』第四冊,東方文化學院京都研究所,一九三四年一月。

    (石立善中譯本,《中國經學》第二輯,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二〇〇七年五月)

    (三)「左氏春秋平義」,『東方學報[京都]』第五冊,同上,一九三四年八月。

    (四)「左傳原始」,『支那學』第八卷第三號,一九三六年六月。

    (五)「今古文學の本質」,『支那學』第九卷第四號,一九三九年十一月。

    (六)「穀梁傳の思想と漢の社會」,『支那學』第十卷第二號,一九四〇年十一月。

    (七)「支那における文藝復興論と經學」,『哲學研究』第二十九卷第四號,一九四四年四月。

    (八)「經學の本質」,『哲學研究』第三十一卷第一號,一九四七年一月。

    (九)「周禮の思想史的考察」,『東洋の文化と社會』第四輯(自第八輯起更名爲《中國の文化と社會》),京都大學支那哲學史研究室,一九五五年六月。

    「周禮の思想史的考察」(續),『東洋の文化と社會』第五輯,一九五六年九月。

    「周禮の思想史的考察」(又續),『東洋の文化と社會』第七輯,一九五八年十二月。

    「周禮の思想史的研究」(四),『中國の文化と社會』第九輯,一九六二年六月。

    (十)「『白虎通』の思想史的意義」,『科學と思想』第四十九號,一九八三年七月。



    本期排版: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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